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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俠世界的“扛把子”,金庸老爺子離開我們了,但他的“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仍是江湖不朽的傳說。而從2015年金庸還在世時就開始,并延續(xù)至今的一場涉及《天龍八部》《射雕英雄傳》《笑傲江湖》《神雕俠侶》四大巨著的侵犯著作權的官司,在近期二審宣判,塵埃落地。
侵犯金庸著作權的是一部在2002年出版的現代、穿越流行小說——《此間的少年》。該小說講述的是:故事主角在虛構的北宋年間的汴京大學里的愛恨情仇。該小說還被翻拍成同名電影,豆瓣評分7.6。
這樣一部故事梗概、場景設計、線索事件與金庸作品風馬牛不相及的小說怎么會侵權呢?那是因為作者在《此間的少年》中使用了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大量在金庸作品中耳熟能詳的人物名字,并且在首次出版時還將副標題定為“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小說作者利用了廣大金庸迷們對作品的熟知和喜愛,利用了金庸經典作品的影響力,吸引觀眾并獲取利益。這一典型的二次創(chuàng)作的同人作品案例,是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其經典作品里的人物群像,人物名稱、人物性格、人物關系與經典作品有實質性的相似,因此造成侵權。
《此間的少年》作者一直稱自己是原創(chuàng)作品,沒有抄襲,沒有剽竊。如果是原創(chuàng),那么就應該堅持原創(chuàng)到底,既然本身就是一部頗有水準的小說,又何必去蹭武俠泰斗金庸老爺子的熱度,自己完整地塑造人物形象,它不香嗎?如今,一紙塵埃落定,侵權是一定的了,但這樣充滿原創(chuàng)內容的作品侵權,又引發(fā)了我們諸多思考。近年來在互聯網上火得一塌糊涂的二次創(chuàng)作:同人作品、X分鐘講電影等等,創(chuàng)作的邊界到底在哪里?就連五一節(jié)網上大火,引發(fā)全民挖呀挖呀挖的短視頻,都在被質疑是否侵權。
一覺醒來,才發(fā)現著作權侵權這個原來只存在于出版、發(fā)行、廣電等專業(yè)領域的事件,在全民互聯網時代,已經深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了,可能明天你發(fā)布的一個表演、引用的一段文字,就涉嫌著作權侵權。
引用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的一句:“宇宙的盡頭有可能是鐵嶺”,那二次創(chuàng)作的邊界又在哪里呢?怎樣做我們才不會陷入侵權的糾紛中?善意的合理使用、不廣泛傳播、充分尊重原創(chuàng)權利人、不以此盈利、不做商業(yè)化推廣使用,或許是二次創(chuàng)作的邊界,也是我們在網絡世界規(guī)范自身行為的一個標尺。只用于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就是合理使用;只發(fā)三五好友,不群發(fā),不上推廣平臺,不引流,就是不廣泛傳播;不歪曲、不丑化,考慮原創(chuàng)權利人利益得失,就是對原創(chuàng)權利人的尊重。至于說到盈利和商業(yè)化,當事人最清楚是否因此得名得利,的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獲得成功,但巨人的肩膀也不是讓你白站的,因此得名得利,對原創(chuàng)權利人就應該有所付出。《此間的少年》的作者江南在一審判決后也感嘆:十八年前一時興起,因其得名得利,應當有此一劫。
又比如說,最初黃老師在“挖呀挖呀挖”的時候,也許并沒有想到拿這個視頻賺錢,也沒有想到在課堂上教幼兒園小朋友的“挖呀挖呀挖”,會引發(fā)全國各行各業(yè)的各種挖,更沒想到隨著人氣飆升能在直播中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只要黃老師不要在直播中表演“挖呀挖呀挖”,不把原本給小朋友的教學,帶進商業(yè)化運營,并以此博得流量,獲得利益,那么其教學的視頻,并不侵害該兒歌的版權所有者的權益。
而筆者引用的脫口秀作品也符合著作權法中:“為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的法律規(guī)定,并不侵害李雪琴的著作權。
除此之外,另一個可以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版權的重要途徑,就是取得版權權利人的同意。到哪里才能找到作品的版權人呢?這也對我們的互聯網環(huán)境提出了新的要求,有相應的平臺和途徑能方便地找到版權權利人,征得其同意,這將是我們解決諸多版權問題的重要方法。如音樂版權平臺曲多多,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音樂版權問題。如果能在影視、短視頻、網絡文學等各個方面都有完善的版權平臺,那么原創(chuàng)作者和需求者就可以有機結合起來,可以預見那時經原創(chuàng)作者授權,一個故事由不同的作者構思出不同的結局,這樣的同人小說、同人影視,將一花引來百花開,到時候網上的作品將是多么的豐富多彩和引人入勝啊。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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