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梁梟
3月15日,向日葵(SZ300111,股價4.15元,市值53.42億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其披露參與投資“TOPCon高效太陽能電池項目”(以下簡稱“太陽能電池項目”)的相關情況。
3月14日,向日葵公告稱,公司擬與紹興濱海新區(qū)集成電路產業(yè)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紹興集成電路基金)、上海隆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隆象)共同投資建設年產10GW TOPCon電池的生產線,首期建設5GW TOPCon電池生產線,首期項目預計總投資約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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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就在3月6日,向日葵披露,向控股股東、實控人吳建龍發(fā)行1.67億股,共募集資金3.7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相關《募集說明書》顯示,此次募集資金將為子公司浙江貝得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得藥業(yè))后續(xù)發(fā)展提供資金支持。
要求說明太陽能電池項目與現(xiàn)有業(yè)務的關系
公開資料顯示,向日葵成立于2005年,2010年8月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據向日葵2022年半年報披露,公司目前主營業(yè)務聚焦醫(yī)藥領域,主要為抗感染類、心血管類、消化系統(tǒng)類等藥物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主導產品涵蓋抗感染藥物、心血管藥物、消化系統(tǒng)藥物等領域。報告期內公司營業(yè)收入由原料藥和制劑構成,其中克拉霉素原料藥占主要構成部分。
據向日葵此前披露的2022年度業(yè)績預告,預計2022年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25萬元~185萬元。上市公司稱,2021年度收回應收賬款減值準備轉回額3913萬元,取得違約賠償等營業(yè)外收入1524萬元,而2022年度營業(yè)外收入約為6萬元;2022年度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同比上漲,但受國內集采、醫(yī)保控費等政策降價及部分成本上漲的影響,制劑藥產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根據3月14日公告,向日葵、紹興集成電路基金、上海隆象擬對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隆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進行投資,項目公司注冊資本5億元。其中,向日葵以貨幣認繳出資2.7億元,持股比例為54%,紹興集成電路基金、上海隆象持股比例分別為26%、20%。
對于太陽能電池項目首期年產5GW TOPCon電池產品新建項目,公告披露,項目公司在浙江省紹興市租賃廠房建設生產線,項目投資總額約15億元,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及自籌資金,預計7個月達成生產條件。
向日葵表示,公司在充分研究分析光伏行業(yè)蓬勃發(fā)展現(xiàn)狀、產業(yè)政策、未來市場空間及公司技術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擬投資TOPCon電池產品項目,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有助于增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對公司未來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和推動作用。
對此,深交所要求向日葵說明太陽能電池項目與公司現(xiàn)有業(yè)務或發(fā)展戰(zhàn)略的關系,并結合太陽能電池行業(yè)發(fā)展前景、現(xiàn)有競爭格局、準入門檻情況,公司人員、技術儲備情況,項目的實施準備和進展情況,預計實施時間,整體進度安排,董事會就參與投資有關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情況等,充分說明公司擬投資有關項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還要求向日葵說明,項目實施是否需履行相關立項、土地、環(huán)保等審批、批準或備案程序,如是,說明具體進展情況,并說明項目最終產能預測的假設條件和主要計算過程,項目實施過程和效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投資資金是否來源于募集資金?
除了擬投建TOPCon電池項目,向日葵近期還完成了一項再融資計劃。
2022年5月,向日葵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等議案,并在2022年6月的臨時股東大會上正式通過了上述議案。
據3月6日公告,向日葵披露,此次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數量為1.67億股,未超過本次發(fā)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全部由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吳建龍以現(xiàn)金方式認購,本次發(fā)行的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3.75億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71億元,主要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9月底,向日葵財報披露的貨幣資金有2.45億元,資產負債率為34.07%;同時,公司去年前三季度營收2.14億元,虧損1514.55萬元,主要原因是毛利率下降,期間費用增加。
對此,深交所要求向日葵結合公司未來一年內債務償還計劃、生產經營有關資金支出計劃等,分析說明太陽能電池項目實施對公司現(xiàn)金流情況的影響;并說明公司此次投資的資金來源,是否來源于募集資金,并結合公司募集資金截至目前的使用進展情況及有關募集資金專戶余額情況等,說明募集資金使用與原計劃是否相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3月14日公告顯示,各參與方向項目公司實繳出資的前提條件之一為“各方均已取得與本次投資有關的所有必要的批準和第三方的同意/豁免,比如各方內部股東(大)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等有權機構作出的同意本次投資的決議,國有股東就本次投資履行國有資產評估備案手續(xù)(如需)”。
對此,深交所還要求向日葵詳細披露項目參與方所需履行的具體審批或備案程序,以及截至目前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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