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4日電 云南旅游14日公告,近日收到《限制消費令》。
半個月內兩收限消令
(相關資料圖)
公告提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蘇0411執(zhí)4119號《限制消費令》,對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根據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網站顯示,云南旅游法人為張睿。
公告提到,本次對云南旅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原因主要系江南園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園林”)股東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與公司股權糾紛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導致。
就在3月1日,云南旅游曾公告,收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兩份《限制消費令》,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睿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股權糾紛案
兩次限消都源于該公司收購江南園林股權的糾紛。
2014年8月,云南旅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計劃以發(fā)行股份與支付現(xiàn)金的方式購買江南園林80%股權其中以發(fā)行股份方式購買楊清等17名自然人及中馳投資所持江南園林53.33%股權,以支付現(xiàn)金方式購買楊建國等18名自然人及中馳投資所持江南園林26.67%股權。同時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發(fā)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配套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840萬元。但江南園林剩余20%的股權的收購,卻引發(fā)了糾紛。
上述18名自然人包括楊建國、楊清、盧鷹、胡娜、胡九如、秦威、胥曉中、陸曙炎、許剛、王吉雷、葛建華、金永民、張建國、羅海峰、毛匯、石榮婷、楊小芳、顧漢強。
2020年5月初,云南旅游收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份《應訴通知書》,分別是楊建國及常州中馳起訴股權轉讓糾紛。
同時云南旅游還收到了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的9份《應訴通知書》,原告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9人訴訟標的金額為29541197.84元。
2022年9月,云南旅游通過了《公司關于執(zhí)行法院二審判決啟動以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方式購買胡九如等9名股東所持江南園林合計2.38%股權的議案》。
對于本次限消令,云南旅游在最新公告中提到,目前公司經營業(yè)務正常開展,未受到限制消費令事項的影響。公司將積極保持與相關方的溝通,爭取盡快解決股權糾紛訴訟,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云南旅游還稱,就公司與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股權糾紛案的法院判決,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向法院遞交案件再審申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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