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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作者:木木
2023年1月9日,ST華英發(fā)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與菏澤益華種禽有限公司簽署《資產租賃合同》的進展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已與合資公司完成簽署《資產租賃合同》。甲方(出租人):菏澤華英禽業(yè)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菏澤益華種禽有限公司。本次租賃合同依據正常商業(yè)條款及客觀、公平、公允等原則訂立,租賃價格按現行市場租金確定,符合市場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次租賃事項在保障子公司菏澤華英種源供應充足的前提下,將閑置的種禽養(yǎng)殖及孵化相關資產向合資公司出租,有利于提高其資產利用率,提升公司整體的盈利能力,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經營業(yè)績也有積極影響,符合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本合同的簽署不會對公司的業(yè)務獨立性構成不利影響,公司不會因此對交易對手方形成重大依賴。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ST華英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lián)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fā)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20年,華英農業(yè)通過少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營業(yè)外支出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16,775.30萬元,導致華英農業(yè)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法律文書、公告、財務資料、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河南華英農業(yè)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xù)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